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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为做好2025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采抽样工作,现向社会广泛征集遴选食品采抽样服务提供单位,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设置最高总价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

  1.抽样时间:按《2025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实施采样,具体抽样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提供采样时间表。

  3.抽样人员:由中标人负责;抽样时每组至少配备2名专职抽样人员,疾控中心派技术人员实行跟踪指导,进行质量控制管理。

  5.样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样品运输工作确保样品运输过程不变质,中标人抽样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达江门市疾控中心;并做好样品交接工作。

  6.抽样方案:在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实施。

  7.抽样办法:中标人抽样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和封样,并填写相关工作单,并对样品拍摄数码相片。中标人应按要求抽取和运输样品,并对样品负责。所采样品不符合要求的,由中标人负责重新采样。

  中标人在完成抽样工作后,将抽样样品信息按照采购方要求,整理成电子档汇总表。

  1、中标人在进行食品抽样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专职抽样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工作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样任务及信息填报工作。

  3、中标人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工作。

  4、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中标人必须对相关数据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中标人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采购人检查及评估。

  6、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必要的采样前培训,工作开展期间采购人对中标人至少组织一次采样督导。待全年工作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中标人进行验收评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投标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服务范围必须符合此次采购服务项目内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具有执行和完成食品采抽样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能力,2022年以来的同类或相近项目业绩。(提供至少两份相似项目业绩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项目内容、盖章页等)。

  (3)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服务方案(如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4)具有至少有4名或以上采样具备资格证书的专职或兼职食品采抽样人员,具有符合采样要求的车辆配套和其他适用于采样的设备。(提供人员、车辆、设备等符合采样要求的相关证明和资质)。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二)报送方式: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五份寄送到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江门市疾控中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其他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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